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05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伤病及救治情况,确保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实现快速有效处置的前提,也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信息收集报告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提供充分、必要的决策依据。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作为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的督导检查,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情况,并在必要时予以通报。

  二、加强协调,密切沟通

  强化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是及时获取信息的关键。各地要建立相关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通报机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政府应急办以及公安、交通、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相关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地急救中心(120)要与辖区内公安110、消防119、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同级别行政区域时,承担主要救援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相关地区卫生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收集和报送医学救援信息。突发事件伤病员转送和转院过程中,相关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相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把握重点,注重时效

  各地要把握重点,特别重视信息报告时效。对于涉及1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各地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进行书面报告。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按照相关预案和规定执行。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突发事件的级别、事件原因、现场死亡人数、事件伤员身份等非医学救援紧密相关信息可暂不涉及。

  四、规范报告,简化形式

  各地要规范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形式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采取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的形式报送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已采取的医学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等。进程报告应当包括: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终结报告应当包括:突发事件伤病总体情况、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各地、各单位报告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工作简报、信息专报、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简化程序,快速报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和伤病情每日统计报告可以固定表格形式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